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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法》 努力建设创新型湘西

发布人:   来源:中国湘西网   时间:2008-06-29 11:22:59   点击:389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友达答记者问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共分八章七十五条,分别为总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近日,本站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友达。

  问:为什么要修订《科技进步法》?

  答:《科技进步法》被称为是我国各项科技事业的“小宪法”、“基本法”,其完善与否,事关重大。现行《科技进步法》于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距今已经15年了,与目前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存在一定局限性。《科技进步法》的配套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产业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经过多年运行,虽然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效果,但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相比,政策层次还需要提高,力度还需要加大。因此,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修订的呼声也日益高涨。
 
  问:修订《科技进步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1.修订《科技进步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政策,把我国科技进步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尤其是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以来国家出台的需要长期稳定的促进科技进步的一系列政策,如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产学研相结合,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保护知识产权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2.修订《科技进步法》,是完善我国科技法律体系,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工作的需要。《科技进步法》是我国科技方面的基本法,其内容涵盖了我国科技进步工作的各个方面,既有大的方针政策,也有非常具体的制度措施,是指导我国科技进步工作的总章程。通过对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科技法律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国的科技进步工作。

  问: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有那些重大突破和改变?

  答:———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政策。

  ———提出国家要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把科技成果能够尽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鼓励已经取得的发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能够尽快地得到实施,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加大对科技的投入,通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包括建立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方面的投入,推动科技更快发展。

  ———规定要有效配置、整合科技资源,遵循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原则,整合和设置国家科研实验基地,建立科技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使科技资源发挥更大作用。

  ———设立企业技术进步专章。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法律规定了多项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措施。

  ———强调要调动科技工作人员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建立一种能够激励自主创新的制度,营造一个能够自由探索的学术环境,能够使科技工作者勇于承担风险的学术氛围,使科技人员能够没有任何思想负担,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技项目。

  问:我州宣传《科技进步法》有哪些活动?

  答:首先是8县市联动,深入全州各大中小企业开展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活动,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并就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现场接受咨询;其次,新闻媒体将安排专门的版面和时段,通过制作宣传标语,组织专题学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科技进步法》的宣传;第三是各社区和工矿企业将因地制宜采取悬挂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横幅和宣传画等各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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